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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市常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异麦芽酮糖、异麦芽酮糖醇、L-丙氨酸、肌醇技改项目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字体:[ ]

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异麦芽酮糖、异麦芽酮糖醇、L-丙氨酸、肌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大庆路15号

建设单位:南通市常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百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曹凤琦(05353223505320700)

受理日期:2024-7-9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大庆路15号,总投资11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企业拟对原有低效、闲置资产进行适宜改造,新购置20吨MVR浓缩设备设施、固定酶转化柱、转化液结晶器、流化床干燥等设备设施及相应的辅助设备、配套设施,建设年产3000吨异麦芽酮糖、年产3000吨异麦芽酮糖醇、年产6000吨L-丙氨酸(其中工业级5000吨,食品级1000吨)和年产1000吨肌醇生产线。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西厂区工艺废水经西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东厂区,与东厂区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弃水、设备清洗水、实验室冲洗废水一起进入东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海门)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光大水务(海门)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