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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再提高
新标准为2253元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18 字体:[ ]

7月15日,海门区医保局发布消息,全区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提高,新标准为2253元,较此前增加了98元。本标准执行时间暂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本次调整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2023年度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2653万元的2%执行。

7月1日起,海门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引产的,无论生育胎次,均可按新标准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据介绍,一次性营养补助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在职女职工符合申领一次性营养补助规定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将相应补助汇至单位对公账户;失业女职工,则汇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女职工可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金额。